宝马彩票事件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者:冯少婉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91

宝马彩票事件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实训中心是从事实训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实训中心工作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教学水平、科技水平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我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保障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任务

第一条实训中心应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完善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及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并合理安排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第二条实训中心应深入开展实训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应不断吸收科技、教育的新成果,与时俱进,培育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教育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实训中心应主动为学生开展学产研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以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综合能力。

第四条实训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我院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挖掘潜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利用率;要加强实训技术的研究和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开发,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实训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五条实训中心要积极开展院内外科研或仪器设备的协作和实训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等活动。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机密。

第六条实训中心要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完成规定的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等活动,并接受学校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协调与管理。

第二章    体制与机构

第七条实训中心实行学统筹领导、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各学院(部)应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实训中心工作,实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由(部)选聘主任(副主任)和指导教师。

第八条教务处是管理全实训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与协调全校实训中心的工作。

第九条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负责实训室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实训中心负责落实本部门实训室建设及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实训室的建立、合并、拆建和撤销,应由(部)根据学教学、科研及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科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报学审批,正式批准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部)执行。

第十一条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实训室的研究与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研讨、修订实训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

2、组织实训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总结及推广;

3、组织开展实训中心管理的研究活动;

4、组织实训教学检查、评估和实训中心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比工作;

5、为实训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咨询。

第三章  队伍及职责

第十二条实训中心主任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有一定的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编制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本条例第一章规定的实训中心工作基本任务;

3、搞好实训中心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明确实训中心人员的职责分工,规定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实训中心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5、定期检查、总结实训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评比活动。

第十三条实训中心要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训中心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从事实训教学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训中心各类人员要在实训中心主任的具体领导下,各司其责,团结合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是实训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各种条件,大力培养这支队伍,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应实行坐班制,并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工作人员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十六条实训中心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物管员,具体负责帐、物、卡等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和实训室内材料、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的帐物管理工作。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实训中心建设与改造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按照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和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按规划、有步骤、分重点实施。

第十八条实训中心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实训中心购置计划要有依据,精打细算。实训室增添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及发展潜力,使之尽快形成实训能力。

第十九条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已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并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实训中心要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定期开展实训中心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实训室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与防护

第二十二条实训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及保密工作。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盗、防火、防事故,把安全保密工作岗位落实到人,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实训中心要保持清洁、整齐、卫生、文明,实行轮流值日或指定专人负责。要教育师生认真履行实训室文明公约。

第二十四条实训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二十五条对在低温、高温、辐射、噪声、有毒,激光、粉尘等有损健康的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各实训中心可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二:宝马彩票事件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低值材料损坏丢失赔偿管理规定

附件三:宝马彩票事件实训中心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办法

















附件一: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一、实训中心是开展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场所。实训中心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生产、实习(训)等工作,必须按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实训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则。

二、实训中心的建设要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学的精神,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实训中心应保持肃静、文明、卫生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秩序,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实训室。

四、加强实训中心的科学管理,各实训室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实训室的情况,保管和维护好实训室的物资。实训室物资要有专人管理,建立明细账卡,并保证物资的账、物、卡相符率100%;实训室物资的存放要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和定期维护、保养;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实训室物资一般不得外借,也不可擅自将实训室物资带出实训室,如确属工作需要外借和带出,需经院、系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训中心人员和学生在实训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实训教师提前做实训准备,调试好仪器设备,实训后,实训教师应检查、清点好仪器设备;实训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注意安全,实训中的丢弃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从而保持实训室室内整洁卫生,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训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训数据,发现故障时要立即切断水、电、气源,做好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等事故时,应如实报告登记,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六、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七、实训中心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进入实训室的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和腐蚀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对危险性实训,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实训室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严禁过量存放。

八、新进实训管理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的学习训练,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九、实训中心要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对外公开的科研数据和实验报告,一律不得外传;非本院人员到实训室进行学习、参观、实训、实习或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实训中心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训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实训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对违反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分。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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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仪器设备及低值材料损坏丢失赔偿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加强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尽可能避免损坏、丢失和浪费,以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三、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教学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等损坏、丢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1、不听从教师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技术或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即轻率动用仪器设备器材;

4、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指导错误;

5、保管人员保管不当,或维护不好造成损失;

6、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借用、发货、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失或损坏。

四、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或工具等损坏或丢失,经鉴定和所属部门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训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2、经批准试用特殊仪器设备进行新的实训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损坏;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4、因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五、属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器材,由于经验不足,偶然造成的损失;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

六、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事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推卸责任,态度恶劣,甚至明知故犯,损失重大,或谎报丢失的,除责令赔偿外,可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七、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多人共同负责的,要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区别处理,并合理分担赔偿费用。

八、赔偿处理程序:

发生设备器材等损坏和丢失事故时,实训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查清事故原因,且在事故发生当天报告学院领导;学院领导应及时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九、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低值易耗材料、玻璃仪器、工具等按照购买价格的30%—50%赔偿;

2、损坏、丢失零配件,但不致主机报废,只计算零配年的操作价值;

3、损坏可修复如初的,只计算修理费用;

4、损坏后虽可修复,但质量明显下降,除计算修理费外,还应酌情计算部分损失价值;

5、损坏或丢失的零配件无法修、配,致使主机报废或丧失部分功能,或赔偿同档次同类型的实物,或按原值减去残值后计价赔偿;

6、整机丢失,视责任大小,按原值金额赔偿、部分赔偿。

十、赔偿处理权限

1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训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交教务处核定后执行;

2200元之上的、1000元之下的仪器设备,由学院(中心)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院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31000元以上、10000元之下的仪器设备,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和教务处共同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4、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和教务处共同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执行。

十一、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由管理人员、或所在学院(中心)赔偿。

十二、仪器设备、工具或材料等损坏、丢失的赔偿,应由责任人填写《南通科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单》一式四份,由实训中心主任、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后转教务处核定,责任人按照核定意见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相关部门根据交款收据办理仪器设备等的注销手续。

十三、损坏、丢失的实训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材料等的赔偿费一律由院财务处收取,所收费用纳入仪器设备维修费,其他任何部门不可擅自收取赔偿费。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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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训中心建设,提高实训中心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 ,更好地评估实训中心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中心工作档案内容

1、教学档案

实训教学任务(实训人时数的统计);

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教学课表;

实训讲义,实训教学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过程中形成材料(如教师备课笔记、优秀实训报告及实训论文等);

历年实践教学考试题目。

2、技术档案

实训室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等技术开发研究成果的有关资料(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其获奖情况);

每个实训室的仪器配置、仪器装置改进或功能开发等情况记录;

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记录。

3、行政档案

实训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

实训中心管理与建设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实训中心人员历年考核情况;

实训中心人员工作情况及进修、培训记录;

实训中心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实训中心历年的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4、仪器物资档案

实训室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管理;

仪器设备从申购、购置、验收、使用到报废全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资料、文件等;

实训中心用房及实训桌椅配套情况。

二、实训室信息资料内容

1、实训中心基本情况;

2、实训项目基本信息;(学年)

3、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学年)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年度)

5、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使用情况;(学年)

6、实训用房增减变动及维修改造等信息。(学年)

三、实训中心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管理

1、实训中心要有专人(或兼职)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存档工作。

2、有关信息数据要及时、准确输入计算机并按规定时间以盘片方式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全校数据资料后上报。

4、实训中心主任要认真负责工作档案管理和信息资料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5、严格实训中心档案借阅手续,实训中心主任及具体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实训中心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从实训中心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和严加保管。

7、对于实训中心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及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